中国黄金欺诈消费者,未履行明码标价义务!隐瞒金饰克重!诱导消费!未主动开发票!

- 17383369531
- 中国黄金客服
- 不予退款,虚假宣传,发票问题,价格问题
- 退款
- 4089元
- 投诉已完成

商家不退款,已经换了按克计价的金首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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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日金价820元/克,隐瞒克重,诱导我购买一口价1901元/克,相当于今日金价的2.3倍,要求中国黄金全额退款,还我血汗钱!!!

商家并未作出任何回复,麻烦尽快处理下谢谢!商家隐瞒克重,诱惑消费,问了多次克重都闭口不答不回复,且没有第一时间开发票,有偷税漏税的嫌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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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分配商家 中国黄金客服


在2025年5月25号晚上九点左右 在(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41号广百广场A区第一层,中国黄金(广百百货店))中国黄金店内购买足金手串 花费4089元,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.15克,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,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01元/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!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,其行为存在欺诈,诱导消费者消费 (1)隐瞒金饰克重,非法计量!违反《价格法》明码标价规定。购买时询问了克重,柜姐未告知,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。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“明码标价”规定,“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”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。克数属于规格,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。克数属于规格,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,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“标价”但未“明码”。 (2)诱导消费。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款,“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。 (3)未主动开发票,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!没有主动开票,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,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,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,该店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! 诉求:我要求全额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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